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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习之丨建设人水和谐的美丽中国 习近平作出科学指引

来源:持橐簪笔网 编辑:艾米纳姆 时间:2025-04-05 14:51:43

观澜河、龙岗河加快推进管网建设、支流整治。

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探索不同类型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新模式,2016年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70%以上。开展市级LDAR技术改造管理平台建设,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储存和运输企业按照《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浙环办函〔2015〕113号)完成LDAR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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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和农家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2016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305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6万吨。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级人民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逐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4.推进绿化造林工程。

持续推进矿山粉尘防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2016年底前,全市80%的持证矿山达到《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加快推进绿道网建设,2016年新增各类绿道100公里。法律的修改也不是单独进行,而是与其他5部法律打包进行。

取而代之的应该是事后监管和环评后监督的体系。根据人大新闻网的消息:6月27日,相关法律修正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发布了修改决定。这样带来的直接好处就是: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不仅得到优化,而且节省了大量办理审批的时间。另外一个让人感到意外的地方是,这次环评法的修正草案并没有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这次环评法最重要的修改是取消环评前置,动摇环评威力的根基,岂能悄悄进行?考察这次环评法突然修改的动机,我们必须把6部一起打包修改的法律放在一起看。修改后的环评法第二十五条依然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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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这样?环评法修改静悄悄,公众意见无踪影这次环评法修改来的突然,去的匆忙,既没有任何预兆。不过,这个消息可能并没有引起很多人关注,整个修法过程都是静悄悄的。相比于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促进公众参与才是环评法修改的重点和核心。其实脉络很清晰,这是国务院精简机构、简政放权下的规定动作。

不过,其他人却不这么看,环评法的修改应该保持环评前置不动摇,不能以简政放权的名义带动各地淡化环评前置的地位。公众参与之所以重要,最直接的理由就是,他们要为企业可能产生的污染买单,潜在受害者的身份理所当然应该参与到环评的整个过程中来。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口气修改了6部法律,其中就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下称环评法)。对于环评法而言,修改的一个重点内容是,取消了环评前置的限制。

关于是否要取消环评前置,在修法之前的媒体讨论并没有达成一致关于是否要取消环评前置,在修法之前的媒体讨论并没有达成一致,一部分人认为环评前置的条件应该取消,因为它会影响企业的效率,还会滋生腐败,出现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现象。所谓环评前置就是,环评的行政审批优先于其他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是它们的前置条件。

时习之丨建设人水和谐的美丽中国 习近平作出科学指引

环评法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岂能被关起门来悄悄摆布?必须 大刀阔斧式改革,让公众真正参与,才能防止环评变成摆设。然而,这次环评法的修订真的是争议不大吗?问题恰恰就在这里。

换句话说,如果环评审批没有通过,那么其他报告审批也办不下来。环评法修改需要大刀阔斧,真正体现公众参与虽然不同阵营的人在是否要取消环评前置的问题上有着不同的立场,但是他们都希望在环评法的修改中提升公众参与。这是一个接一个的串联方式。这次环评法的修改虽然取消了环评的前置条件,串联改为并联,但一票否决并未动摇。环评前置被取消后,就给不同部门并行办理手续提供了空间,形成了并联的方式。《南方周末》在报道中援引了相关环境法学家的解释:由于此次修订属于争议不大,条文不多的修改,所以可以由常委会直接审议和表决,不需要征求公众意见。

而在此之前,关于环评法的修改并没有出现在人大的立法工作的议程中这样带来的直接好处就是: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不仅得到优化,而且节省了大量办理审批的时间。

这次环评法最重要的修改是取消环评前置,动摇环评威力的根基,岂能悄悄进行?考察这次环评法突然修改的动机,我们必须把6部一起打包修改的法律放在一起看。法律的修改也不是单独进行,而是与其他5部法律打包进行。

环评法修改需要大刀阔斧,真正体现公众参与虽然不同阵营的人在是否要取消环评前置的问题上有着不同的立场,但是他们都希望在环评法的修改中提升公众参与。这是一个接一个的串联方式。

不过,其他人却不这么看,环评法的修改应该保持环评前置不动摇,不能以简政放权的名义带动各地淡化环评前置的地位。而在此之前,关于环评法的修改并没有出现在人大的立法工作的议程中。然而,这次环评法的修订真的是争议不大吗?问题恰恰就在这里。取而代之的应该是事后监管和环评后监督的体系。

其实脉络很清晰,这是国务院精简机构、简政放权下的规定动作。公众参与之所以重要,最直接的理由就是,他们要为企业可能产生的污染买单,潜在受害者的身份理所当然应该参与到环评的整个过程中来。

这次环评法的修改虽然取消了环评的前置条件,串联改为并联,但一票否决并未动摇。所谓环评前置就是,环评的行政审批优先于其他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是它们的前置条件。

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口气修改了6部法律,其中就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下称环评法)。修改后的环评法第二十五条依然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评前置被取消后,就给不同部门并行办理手续提供了空间,形成了并联的方式。换句话说,如果环评审批没有通过,那么其他报告审批也办不下来。不过,这个消息可能并没有引起很多人关注,整个修法过程都是静悄悄的。《南方周末》在报道中援引了相关环境法学家的解释:由于此次修订属于争议不大,条文不多的修改,所以可以由常委会直接审议和表决,不需要征求公众意见。

对于环评法而言,修改的一个重点内容是,取消了环评前置的限制。根据人大新闻网的消息:6月27日,相关法律修正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发布了修改决定。

环评法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岂能被关起门来悄悄摆布?必须 大刀阔斧式改革,让公众真正参与,才能防止环评变成摆设。另外一个让人感到意外的地方是,这次环评法的修正草案并没有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关于是否要取消环评前置,在修法之前的媒体讨论并没有达成一致关于是否要取消环评前置,在修法之前的媒体讨论并没有达成一致,一部分人认为环评前置的条件应该取消,因为它会影响企业的效率,还会滋生腐败,出现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现象。为什么会这样?环评法修改静悄悄,公众意见无踪影这次环评法修改来的突然,去的匆忙,既没有任何预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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